在食品銷售領域,將特殊食品與普通食品進行區分管理,不僅是行業規范的基本要求,更是保障消費者健康權益、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的關鍵環節。在部分商超、便利店或線上平臺中,特殊食品與普通食品混放銷售的現象仍時有發生,這不僅構成違規經營,更埋下了不容忽視的安全隱患。
我們必須明確何為“特殊食品”。根據我國《食品安全法》等相關規定,特殊食品通常指保健食品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、嬰幼兒配方食品等具有特定功能、適用于特定人群的食品。這類產品在生產工藝、配方、標簽標識、銷售管理等方面,都有著比普通食品更為嚴格的標準和要求。
將特殊食品與普通食品混放銷售,其危害是多方面的。
- 誤導消費者,侵犯知情權與選擇權:混放行為模糊了產品屬性邊界。消費者,尤其是中老年或對產品分類不甚了解的顧客,極易將具有特定功能的保健食品誤認為是普通食品,或在不了解其適用人群與注意事項的情況下購買。這不僅可能導致消費者花冤枉錢,更可能因誤用、濫用而對健康造成不利影響,例如嬰幼兒誤食成人保健品、特定疾病患者誤購不適宜的食品等。
- 增加食品安全風險:特殊食品的儲存條件、保質期管理往往有特殊要求。與普通食品混放,可能導致其儲存環境不符合規定(如溫度、濕度),或因被普通商品擠壓、污染而影響品質。對于嬰幼兒配方食品等對衛生要求極高的產品,混放更是加大了交叉污染的風險。
- 擾亂市場秩序,損害行業信譽:規范的銷售分區是誠信經營的體現。混放行為破壞了公平競爭的環境,讓那些守法經營、規范管理的商家處于不利地位。長此以往,會損害整個食品銷售行業的公信力,動搖消費者對市場的信任基礎。
- 明確的法律責任:此種行為直接違反了《食品安全法》等相關法律法規。根據規定,食品經營者銷售保健食品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、嬰幼兒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,應設立專柜或專區銷售,并在顯著位置進行明示。市場監管部門對此類違法行為可依法責令改正、給予警告;拒不改正的,可處以罰款;情節嚴重的,甚至可責令停產停業,直至吊銷許可證。
因此,大觀檢察提醒廣大食品經營者:
- 強化主體責任意識:經營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責任人。必須深入學習食品安全法律法規,充分認識到特殊食品規范管理的重要性,將合規經營內化為自覺行動。
- 嚴格落實分區管理:必須在經營場所內設立清晰、獨立的特殊食品銷售專區或專柜,并設置醒目的提示牌(如“保健食品銷售專區”、“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”、“嬰幼兒配方乳粉”等),確保與普通食品進行物理隔離,避免交叉。
- 加強從業人員培訓:對銷售人員定期進行培訓,確保其能準確識別特殊食品,了解相關法規,并能向消費者正確說明產品功能、適用人群及注意事項,做好消費提示。
- 把好進貨查驗關:嚴格執行進貨查驗記錄制度,確保所售特殊食品來源合法、資質齊全、標簽標識合規,杜絕銷售假冒偽劣產品。
也提醒消費者:
- 提高辨識能力,主動尋找“藍帽子”(保健食品標志)等特殊標識。
- 購買特殊食品前,仔細閱讀標簽、說明書,了解產品功能、適宜人群、食用方法及注意事項。
- 在未設專區或混放銷售的店鋪購買特殊食品時,應保持警惕,必要時可向商家提出質疑或向市場監管部門舉報。
食品安全無小事。杜絕特殊食品與普通食品混放銷售,是經營者必須堅守的法律底線和職業操守。只有各方共同努力,構建規范、透明、安全的食品消費環境,才能真正守護好人民群眾“舌尖上的安全”。大觀檢察將持續關注此類問題,協同相關行政部門,共同督促食品銷售行業規范健康發展。